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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想咨询一下农村分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家庭
2020-07-22 11:27: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咨询公安机关,与户籍部门核实。
  • 一,法律上没有规定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必须迁走。
      二,如果你们有单独的房产,可以通过离婚析产把房子的产权登记到女方名下,然后,要求前夫把户口迁出去来达到分户的目的。
    (1)析产所要提供的资料:
    女方凭离婚协议(经公证或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离婚证、自己的身份证即可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变更房产所有权,只收取产权登记费、测绘费、工本费等共计200元上下。
    (2)这算离婚析产,不是房产买卖或赠与,不涉及房屋的买卖,所以不存在过户的说法。
      三,当然,如果娘家村同意,女方也可以把户口迁回娘家。
  •   一,分户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亲自办理: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单独的房屋产权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分户(不需要对方同意):  1、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同址分户手续。  二,当事人有单独的产权,符合当地分户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同址分户,具体条件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需要对方同意):  (一)前提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分户相关的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6、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分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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