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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辞职,对方要扣工资

合同纠纷
2020-07-20 22:01: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履行上述程序,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关键要有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 你好,没有造成损失,要求扣工资是没有理由的
  • 你好 可以拒绝 具体工作多久了呢
  • 可以起诉解决,对方不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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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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