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毕业后去了签订三方的用人单位,在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期间,找到了另一家企业,今天与三方企业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现场没有盖单位公章,我想直接提出离职,担心用人单位不给开局解约证明,是不是会按我三方违约算

劳动纠纷
2020-07-23 06:50: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作为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抗辩理由,当然该抗辩理由必须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有需要交接的手续未办为前提。而用人单位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则确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并无限制性条件。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即辞即走,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违约离职会有什么后果,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amp;lt;劳动法amp;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员工离职时,可向原单位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通常企业的离职手续中,都会有一个出具离职证明的程序。企业收取离职证明,可防范新录用员工与原单位仍然存在劳动纠纷,并受到劳动纠纷的牵连。所以,离职证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诉新雇主,本人已与原单位无劳动关系。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