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就职(从未签过正式用工合同),在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垫付前期费用,中了一个100多万的工程,中标合同是公司领导签订的,并承诺给合作方15%的回扣,但公司信誉极差,在这种情况下我朋友与合作方达成共识,合作方将首批25万元货款打到我朋友指定的帐户上,然后由我朋友将回扣返给合作方,由于公司不兑现给朋友的业务提成,所以我朋友将5万元打给公司,自行扣留了自己该得的那部分,此事公司知道后,合作方给公司退回了5万元,而我朋友也被其公司以职务侵占告到了公安上,涉案金额15万,现已被批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