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 毕业后在一家旅游公司旗下的一个子公司物业公司做文员 我去的时候 他们说新员工都会按时发工资的 后来一直说没钱就没发 也没签劳动合同 知道11月初 公司无力支撑下去 就说 无薪待岗 说是这样说 不过就是裁员 我一共就只上了四个月 发了两个的工资 还剩两个月的工资共5800多 今年的3月份 我去当地了劳动局 询问这件事 他们叫我们交材料 我们把该交的材料交了 就没下文了 直到现在 请问 我应该怎么办 作为一个合法社会 不能让他们得逞

劳动纠纷
2020-07-22 08:13: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期限。
  •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实习期间不算入正式工作时间。  所以8-12有4个月。赔偿半个月的月工资,详见如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  另外为提前30天通知本人,公司应再当赔偿一个月的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