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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贷款人担保贷款三年期限满,贷款人在合同时间内没有履行归还本金偿还利息,合同到期后,又过了两年,担保人是不是可以自动免除担保责任!

债权债务
2020-07-31 14:25: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贷款担保责任承担如下: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 债权人书面同意免除担保人责任书:债权人可以书面同意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出具的免除责任书具有效力,但不及债务人,债务人应有偿还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 根据我国的《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不依法行使权利的,将会免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在担保的主合同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或提起仲裁诉讼,担保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
  • 担保人和债务人具有连带担保责任,在签订合同协议的那刻起就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不会因为任何形式的法律空子而无效,包括与银行签订免还协议,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18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19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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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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