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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去世多年,留下一套商品房,房产证名字是我母亲的,现在这栋楼要拆迁了,我和弟弟都是第一法定继承人,我在公证处立了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但是被继承人(母亲)的死亡时间写错了,这份公证书还有法律效力吗?需要撤销再立吗

继承
2020-08-10 13:06: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 遗产继承公证的时间: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等可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同出具公证书。遗产继承并不一定都要进行公证,只有需要过户的遗产是必须经过继承公证的,其他的遗产,只要各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公证(比如现金等);
  •   放弃继承权这一意思表示,如果在生效后允许随意撤销,在理论上、实践上都行不通。按照民法原理,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经做出就发生效力,对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允许任意变更。  但是,放弃继承权并非绝对的不能撤销。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继承人要求撤销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能撤销条件有二:  1.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导致该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未被追认。  2.撤销意思表示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行使。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的撤销,不以遗产未分割为条件。但无效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撤销,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应在除斥期间内行使。  相关法规  继承法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这一对放弃继承权能否撤销的规定,有两个特点:一是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放弃继承权的撤销,二是将放弃继承权的撤销限定在遗产分割前。
  • 要看具体的公证书内容,让律师看看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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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