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按照校规定,我们统一住在学生公寓内,并每年向独立核算的公寓交纳1200元的寝室费。9月19日晚我将一新买的价值1950元的手机放在寝室充电,由于新机器电池需充满12小时故9月20早上我上课时并没有将手机带走,早上7:30锁好门离开寝室。当上午10:00回到寝室时发现手机丢失,我马上与公寓联系并报了警。后校保卫处勘察现场发现门并没有被橇痕迹,由此得出是有人持我们寝室钥匙入室盗窃。此时我从寝室同学那里得知在之前的8月26日寝室同学A也在寝室丢失钱包一个,内有现金若干及寝室钥匙一把。当时A及寝室另2名同学B、C曾多次向公寓有关人员反映并要求换门锁,公寓以调寝室后统一换锁为由未与理睬。截止手机被盗,公寓仍未给我们换门锁,于是9月20日,我的手机丢失。

公司企业
2004-09-28 13:52:5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