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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大唐不夜城步行街唐果冰淇淋店上班。我是去年8月底入职的,今年3月份说辞职,老板说等他招到人我再走,我说可以。但是他一直没有招人,到五月份的时候再次说过辞职的事,老板还是没有招人,7月10号左右再次说辞职的事情,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工资,到7.15号老板说不发6月的工资了,等到招到新人我走的时候再一起给我,可是他一直不招人,我的工资也一直拖着,以前走的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都是各种克扣剩下不多了。

合同纠纷
2020-07-21 20:51:3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 搜集有效证据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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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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