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离婚案的二审判决在2004年9月9日已经下达,对方在前两天已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我还款(3万多),当时我说要分期还,每月付300元,对方不同意,今天(9月27日)法院来我家调查时注明没有可执行财产,但对方扬言:如果我不还钱,就要回我儿子的抚养权(一审已判归我抚养,儿子2岁3个月,自出生以来一直由我带)。2,一审判决时(2003年12月5日)判对方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 但对方现在分文未付,我今天早上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自一审判决时至现在(2003年12月-2004年8月的抚养费)合共4000元,但法院说二审时没有处理,所以不予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