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3年6月经东城法院调解离婚,在调解书中,法院判决对方给付本人住房补偿12万,给付时间到03年的11月30日.但是她一直一分钱都未给付,为此我于2003年12月2日申请法院执行,但是到目前对方口称没有钱,法院也说对方没有钱我们没办法.眼下就快申请执行一年了,但此事仍没结果,听说在执行期一年内执行不了,法院就结案.不知是不是这么回事,目前我不知如何是好,请律师帮解答,并出出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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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时间一般为半年,一旦当事人没有财产或实在没有给副能力,法院可以终止执行,但你在对方将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下,可以将信息提供给法院,法院会恢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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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