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都是按照深圳最低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即每月公司缴纳110.5元,个人缴纳110.5元。 以和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确认公司的缴费标准是违反规定的。个人于2016年4月底向公司申请过一次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 调整后的缴费金额是公司530元,个人530元。 但是公司违反规定要求我这边签订了一个协议 要求我这边缴纳949.5元 公司只缴纳110.5元。 也就是调整后公司每个月从我的工资扣取419.5元 作为公司缴纳公积金的费用 请问这种情况违法吗,我该怎么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