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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年父母离婚,父亲夺走拉妹妹的抚养权,只是为了面子,并不完全履行,现在我妹妹不能安心学习。

刑事案件
2004-09-27 15:07:1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律的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如果存在以上情况,你母亲可另行提起诉讼,变更抚养权,但你无权要求抚养权,因为你不是妹妹的监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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