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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我外婆去世后,留下了一栋与我外公共同所有的一栋房屋,外婆去世后,考虑到房屋属于不动产,不易一分为二,加之当时外公还健在,儿女尚小,不懂什么法律。故所有继承人(外公,两儿,一女)都没有对我外婆的那部分遗产提出分割和继承。现在大家都大了,知道这样不合理,(备注:现在外婆的那部分遗产被我小舅舅独占),所以现在我的大舅舅和我妈妈准备对我外婆的那部分遗产提起诉讼。(备注:1961年到2004年已经有34年了。在这34年间,外婆的那部分房屋即遗产有过这样的经历,1962年因种种原因房屋被开始典当出去了,典当期为8年,但是典当到1967年的时候即已经典当了5年,房屋被国家改造没收了,直到1983年才退还,即被改造没收了16年,此时因为还有3年的典当期,所以继续典当,直到1986年典当期届满,房屋才被当铺退还给我外公。) 1993年2月4日,我外公临死前,将现在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某街的一栋房产(房产属于和我外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既共同所有财产.)作了遗嘱安排,该遗嘱上有这样一句话,\"某街的一栋房产属于我个人所有,我死后,房产归我小儿子所有,他人不得干涉(备注:小儿子还有一个哥,一个姐.),\".因为我外公既不识字,又不会写字,遗嘱是一个律师代写的,现在从遗嘱的复印件上可以很直观地看出,该遗嘱虽然是代写的,但是遗嘱上面并没有代写人的签名和另一见证人的签名,只有我外公一个人按的手印.(备注:该遗嘱是经过公证的) 房屋现在已被拆了,并且开发商在原来地基的基础上已修建起了新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平方换平方,补差价”。并且我的小舅舅已经拿着9月11日咨询中提到的那份经过公证的遗嘱到房管部门去办了产权证书,请陆叔叔根据这一新情况作进一步分析和恢复。陆叔叔,这件案件的前前后后我都向您咨询过,耽搁了您的许多宝贵时间,挺不好意思的。

知识产权
2004-09-26 21:53: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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