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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营业厅打电话说我身份证被盗用办理了手机卡,在实行诈骗,叫我报警处理,我要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0-07-26 05:18: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管辖。因此财物被诈骗,受害人应当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如果不属于当地管辖的,依法移交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依法予以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   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此事,或者拿公安局不予受理的文书,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刑法266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定罪标准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财物可以是属于被害人所有,也可以是被害人持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或持有人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诈骗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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