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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开发征用我村耕地。村委会以每人份2.6万元一次性买断我们承包三十年的耕地,但我和大姐被排除在外,原因是我考上大学户口迁出落回后变成非农户、大姐结婚户口迁出,我家是1999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至今还余二十五年到期。我家土地使用证上标明是3.2亩地,当初分地时是以每人0.8亩地分的,我家共四人,所以被分得3.2亩。 而且,据我了解开发商实际支付给村委会的补偿费为每亩地8万元。

公司企业
2004-09-27 13: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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