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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三个孩子在小区院子里玩耍,两个孩子跑进了单元门,门关上了。剩下一个去追,跑到门口手打到门上割破了。调监控显示,是那个孩子自己打到单元门上的,其他两个孩子没有推拉等情况。单元门玻璃是烂的,凸出来铁条条,受伤孩子的手是让那个门边边割破了。请问,是谁的责任?一起玩耍的另外两个孩子有责任吗? 请问这个事件责任怎么划分?一起玩耍的另外两个孩子该不该承担责任?

婚姻家庭
2020-07-22 03:10: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业主与物业管理者的关系中,物业公司对其所管理的财产有收取管理费的权利,亦有看护、管理、保证其不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危险和损害的义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或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存在危险,随时有致害的可能性时,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修养护或消除危险,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有关业主应当积极配合。如果物业公司知道这种安全隐患或危险的存在,没有及时消除隐患,造成业主或其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物业公司应当对其不作为承担责任。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3、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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