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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扣了14分,请问驾驶证还能继续使用吗?

交通事故
2020-11-03 22:37: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等。
  • 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1月4日取得驾驶证,那么明年的11月4日是一个记分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记分未达到12分,罚款在这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已缴清的,下一记分周期开始时系统自动清零。尚有罚款未缴清的记分在下一记分周期不给予清零,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后会在此基础上记分,以此类推,如果超过12分,那么就需要通过学习消除。
  • 驾驶证被扣,可以通过如下方法解决,取回驾驶证。
    一、办理违章处理
    带齐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违章当天有效的交强险证明,到驾驶证或违法地所在的车管所去办理违章处理。
    二、录口供,扣驾驶证
    为了防止有人顶包,也为了更好的起到震慑作用,办理违章处理的时候,警察叔叔会询问车主怎么违章的,让车主能意识到违章的严重性。办理后还会扣押车主的驾照。
    三、办理满分学习业务
    办完上述两个流程后,车主还会拿到一张满分学习业务的“入学通知书”,需要前往指定的学校办理满分学习任务。需要注意的是,车主需要缴纳56元的考试费用,然后展开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四、取回驾照
    学习完成后,由学校安排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和当初考驾照一模一样。考试通过后会发放一个“培训结业证”的凭证。就可以去车管所取回驾照了,记分清零。如果没有合格,则需要再学习,直到合格。
  • 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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