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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和男朋友是2001年11月开始谈的朋友,到2003年年底的时候我和他提出了分手,他不同意,为了躲避他的骚扰我换了电话号码,他就不停的骚扰我周围的亲戚朋友,在几个月的时间里,我们的关系闹的很僵,今年二月份的时候我去了武汉(我们是在我在武汉读书的时候认识的,他现在还在武汉,我已经回到十堰),我把他给我买的一些比较贵重的东西还给他,(而且他也一直要求我去一趟武汉,把我们之间的事情说清楚)我想他的意思无非就是说如果不和好就给他钱(因为他多次在我和我的朋友前提到他和我在一起付出很多,当然包括感情和物质,我现在一句分手就把他给否定了,他不会就这样轻易算了)也许我太感情用事,也许是我当时的情绪太激动了,反正很多原因吧!我给他打了一张五万元的欠条,没有想到那么多的后果,更没想到他真的问我要钱,我就是想快点把我们之间的问题解决掉,因为这样我真的很痛苦。他现在真的找我要我还这个钱,他已经找了律师来找了我几次,最后一次的意思就是说要我还钱给他,看在我们以前有过感情,不一定非要五万,三两万都可以,不然的话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至于为什么要写五万是我无意识当中听错了他的一句话,我当时就想:你要五万我就给你五万,哪怕是去借,哪怕是一点一点的凑呢,所以在欠条里我没说具体的还钱期限,只是说还清为止。我是不是很傻呀 ?因为我真的对他的所为真的很失望,不好意思,说跑题了! 还有就是在没有向你咨询这些问题之前,我还想过就给他一些钱(比如说五千)因为我们相处的时候我的确是用了他的钱,分手也是我提的!我也不想再这样无休止的和他纠缠下去,太累了!可是我没有想到他真的这样对我,虽然我们谈朋友的时候他是为我在物质上牺牲很多,可是感情是双方面的呀!,难道他的感情就这么值钱,我的就什么也不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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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6 13:13: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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