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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段时间我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是机动车对方骑自行车,去医院的时候我垫付了医药费,交警部门定责我次要自行车主要责任,我去保险公司咨询我垫付的医药费可不可以报销,保险公司却让我问对方去报销,我应该要怎么做合适呢

交通事故
2020-07-22 16:41: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根据交强险合同条款肇事车辆承保险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所以你可以采取以下两个方法:一、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二、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 一、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二、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3、护理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残疾赔偿金、7、死亡赔偿金、8、被抚养人生活费、9、精神损害赔偿费;
  • 保险公司是报销费用给车主(被保险人)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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