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boxiao,以下是您上次给我的回复,其中有的地方不懂,还想再请教您:“你婆婆欠人四万元钱,已经有五年了,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若债权人超过2年未向你婆婆索要过,就超过了诉讼时效,即丧失了胜诉权,你婆婆可依法不再偿还此笔借款。若债权人一直不断索要,则你婆婆即要偿还,如果你婆婆去世,那欠的钱由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你婆婆的养女有继承权。如果她和你丈夫弟弟各得房产的一部分,那欠的钱由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如果房子不够还钱,你内弟有精神病,也不必有你丈夫还钱,父(母)债子不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