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包绿化工程的。某人(不是股东)和某别墅区的某股东来托某人(线人)找我是否要承包绿化工程,因为工程实属可观有80多万,这么大的工程我当然是急不可待,于是某人(不是股东)和某别墅区的某股东开出的首要条款是必须交10万作抵押,某人(线人)又是我的好朋友我当然是信任(某人(线人)也签了条款),盖的是真的惠安某别墅区的印。这10万说是三个月完工后和工程款一起归还给我。可是我等了三个月,不但工程没给我做,就连10万也没还给我。到了2003.09.23因某种原因,惠安某别墅区吊销。某别墅区跑路。某人(不是股东)又不知去向。2004.02.13眼看就要过期的条款,我跑到某人(不是股东)家,他家父愿意代儿签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