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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是驾驶机动车,电动车过来挂在我的车牌上摔倒,电动车驾驶员,手,腿,牙磕碰收到外伤。我当时送电动车驾驶员到医院检查,前后检查了好久。医药费都是我出的。交警队定我为全责。我也去交警队签字。可是对方又不去交警队签字,有不服从保险公司的理赔,电动车驾驶员除了要保险公司赔付,他还要让我赔付他一部分钱。才肯了事。我有保险公司的赔付了。我为什么还要给他钱。我现在该怎么做能把这个事解决了

交通事故
2020-07-18 20:17: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的医疗费由侵权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
  •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方全责造成您的人身伤害,您可以要求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尽快提起诉讼。提示: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这是可以直接起诉处理的
    追问:是我起诉他还是让他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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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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