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楼下新建停车位,和业主收费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20-07-20 09:12: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小区地下停车位物权到底该归谁?如果有权出售或者出租,那事先它的产权就是清晰的,这时它的所有权是归开发商的。
    也有些个别情况,业主在买房的时候公摊面积可能已包括了车库车位的公摊,如果能拿出这部分的书面证据,那这部分所有权肯定是归业主所有。
    国家的物权法和很多地方法规都规定,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些开发商以为按照法律的规定书面通知了业主,且在有关的地方进行了公示,就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并可以把车库车位卖给小区外的人。
  •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有关于小区停车位费用问题:
    1、按法律规定说:如果空地没有在建筑设计图上标注为开发商所有,就应是业主的公共用地,公共用地如何使用,应由小区业务共同决定,物业是无权划分后、反而出售给业主、收业主的费用的。
    2、但现实中总有开发商这样做,如果小区业主不反对,大概也没人管,民事侵权,不告不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