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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中北集团正在资产清算,法人马xx却撤资(由原来的注册资金5000万降至100万),这合法吗?是不是抽逃资金?他欠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会不会受影响?

公司企业
2020-07-16 18:31: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投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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