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夫于2003年7月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于2003年12月判决离婚,但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我提出上诉,重点在我于2000年由于合同解除时有2万多元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按个人财产划归我所有,股票没有进行分割,还有就是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人寿保险没有提前分割,法院判决书已下达,但仍未对上述财产进行分割(关于经济补偿金,我的解除合同的证明及补偿金额在档案内,且有该笔款项转帐的存折,关于股票我有对方的股东卡及证券行地址),另外,由于婚生儿子已判归我抚养,但我在2003年1月要求回迁户口时,对方百般阻挠,以事情还未解决为由(我想可能是金钱问题,按判决我要给他3万多),拒绝交出户口簿,当时曾报警求助,但也无济于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