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因为我们家在东西湖区,工作在青山区,生完孩子产假128天因为考虑到孩子没满半岁,可以延长哺乳假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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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的范畴。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但是女职工必须依法享有哺乳时间,这个是有强制性规定的。因此您可以选择与单位进行协商。具体事宜您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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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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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这个哺乳假视作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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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没有延长一说的,休完产假如果不回公司上班那么要么辞职要么跟公司协商停薪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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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允许是可以延长的,但是建议积极跟对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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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