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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底,2003年初,我以牡丹卡信用卡的形式与中国**公司签定一份移动电话使用协议,协议内容:**公司向我提供cdma手机一部,而我需连续使用18个月(包月150包300,最低消费150),在使用过程中,我发现**公司的帐单上有些号码我没打过,也不认识,其话费比我先前用移动公司的话费要高很多,向**公司询问,未给结果,后于去年7月将手机停机,现在**公司以欠费名义向我索要费用,共计2360元,其中协议期未满最低消费1650元,实际话费701.75元。

涉外纠纷
2004-09-21 22:53: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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