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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01年借了一个朋友10万元人民币,可是,在2002年我父亲因诈骗被判14年有期徒刑。2004年在关押所在地开过一次庭,当庭调解10万元分10年还清,每年还款1万。可我们家确实没钱还啊!!3个小孩,2个在读书,还有我妈妈一个家庭妇女。现在那个人看上了我家这套房子(位于市中心,78平方米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

证券投资
2004-09-21 23:13: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这已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次通过报纸和网络就司法解释公开纳谏。
      该意见稿共28条,涵盖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动产查封、扣押的方法;查封、扣押物的保管和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解除等诸多方面的规定。其中第五条明确了12种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产,大都是单位和个人家庭生产、生活必需的基本财产。包括:(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及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三个月的生活必需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必需费用依照其标准执行;(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发表的发明或者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由于身体缺陷而必需的辅助工具,以及用作医疗的物品;(六)祭祀、礼拜用品;(七)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其基本的生产资料;(八)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表彰荣誉的物品;(九)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十)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十一)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如果国家机关应当清偿的债务列有预算项目的,可以执行其财政性资金;(十二)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需的房屋、机器、设备及其他物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