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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公司额外收费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负责人没有告诉我有月保护费,月保险费和月担保费,就让我直接签了,我没有看过合同,每个月的月供大约是6378元,我已经还过的,每月偿还本金依次是4845元,4882元,4919元,4957元,4995元,5033元,5072元,5111元,5150元。利息依次是1533元,1496元,1458元,1412元,1383元,1344元,1306元,1267元,1228元。 其中每个月包括月保护费,月保险费和月担保费一共是2770元,合计到36期一共是99720元,我已经还过的9期一共是24930元。 我申请退回额外收费,可他们却理由多多 请问可以追回或者不再支付这些额外的收费吗?

其它综合
2020-07-21 17:09: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维权。
  • 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
    1) 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 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则可以不给了;利息已经给的,要不回来了。
    3) 无效区:即年利超过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