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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父母分房拿到第1套公房(301室)给我大姐结婚用(因公转私,产权转成我姐姐)。后分到第2套房201室给我。我92年结婚开始住在201室(婚房),因父母年老有病,为了便于照顾,结婚后1个月内父母把住的老房子调换到我隔壁202室。因此房原来是公房,我结婚几年后,大约在93或94年间上海开始公转私,当时要付7000多元,全部是我出的。产权的名字是我父亲。当时说过产权换我的,姐姐们说一样的,无所谓的,总归是你的。父母共有4个子女,我最小,上面是3个姐姐,且都已出嫁。我于1999年买了新房子,到2000年5月搬进新房,我父亲也跟我住到新房来。(母亲已于1997年去死),在此期间我把原来的201、202都出租出去,租费也由我支配。2001年7月父亲病故,期间的一切费用包括请的保姆费用等都是我出的。以前父母在的时候姐姐们也一直说我,你拿的多、房子也是你的,承担的义务、费用等当然都是你的。我于2002年9月更换了产权证。201、202出租至今,租费也由我支配。她们从无异议。于今年8月我把2套房子都出售了。

知识产权
2004-09-20 0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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