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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立遗嘱遗嘱人所在地,但当地机构说设备不全,不能办理,又在邻县办理了公正遗嘱~是否有效?现在被起诉遗嘱不成立,该怎么办

继承
2020-07-19 08:08: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口头遗嘱,根据继承法规定只要符合立遗嘱时的合法要件,该遗嘱就属有效。
  • 立遗嘱需要不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其中公正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  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  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 公民可以在病危时先立遗嘱,在身份恢复健康再前往公证机构对遗嘱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公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
    4、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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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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