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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我父亲原有一房屋约60平米,系我曾祖父所买,我曾祖父、曾祖母、及祖父、祖母都已过世(祖父、祖母都在孩子未成年时早逝,未留任何遗嘱之类),祖父育有三子,我父亲为第三子,现祖父其三子都已过世,所遗房契为我父亲1955年所办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当时办证时父亲有知会他的两个哥哥,他的两个哥哥都认为房子弟弟在居住,理应弟弟去办理,房子给弟弟,所以也就没有共同出办证的费用,证办了,所有人为我父亲,当时他们也都没有异议。如今我父亲两个哥哥的子女认为,当时他们的父亲并未签字将该房子转给我父亲一人所有,所以无效,认为该房子也应有他们的一份。 请问:如果他们诉诸法律的话,我该如何做?他们是否有权力分得该房子?我该做收集哪方面材料的准备?

婚姻家庭
2007-03-16 09: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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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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