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我父亲原有一房屋约60平米,系我曾祖父所买,我曾祖父、曾祖母、及祖父、祖母都已过世(祖父、祖母都在孩子未成年时早逝,未留任何遗嘱之类),祖父育有三子,我父亲为第三子,现祖父其三子都已过世,所遗房契为我父亲1955年所办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当时办证时父亲有知会他的两个哥哥,他的两个哥哥都认为房子弟弟在居住,理应弟弟去办理,房子给弟弟,所以也就没有共同出办证的费用,证办了,所有人为我父亲,当时他们也都没有异议。如今我父亲两个哥哥的子女认为,当时他们的父亲并未签字将该房子转给我父亲一人所有,所以无效,认为该房子也应有他们的一份。
请问:如果他们诉诸法律的话,我该如何做?他们是否有权力分得该房子?我该做收集哪方面材料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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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复杂的继承问题,你的两个叔叔当初并没有书面声明放弃继承权,但距今已事过50多年,诉讼时效可能已超过.你先看他们用什么证据来告你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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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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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刚才我已详尽的解答了你的咨询,还有其他问题请进一步电话联系13764067632 我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志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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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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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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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