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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于2006年2月结婚,因婚后一直两地分居,于同年11月通过法院离婚.当时为了尽快离婚,同意了前妻要求的10W的补偿金.但是我们婚后并无共同财产也没有住房.当时想给她这些钱主要是想要补偿她. 今年我又再婚,并且有了孩子.我一个月的工资只有3000多,在我们这个生活水平较高的城市,除了养孩子的钱和养父母的钱也就没剩多少了,我现在支付前妻5W了,但是无力再支付剩下的5W,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来免除呢.

婚姻家庭
2007-03-16 09: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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