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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8000元法院会怎么判 具体原因:我在一家旗袍店工作,刚开始店老板只要店里来人了,顾客阿姨们问我是谁,她都说我是她家丫头,是她女儿,之前外地工作。现在回来老家帮她忙,最初她说给我开3000块钱一个月,7月份去店里到9月底我一分钱没有看到,我一个女人,那个时候也非常急用钱,就生气,再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她手机微信转账到我手机里微信里,分了2次转的,第一次转了2000元9月28号,第二次6000元10月7号,转账6000的时候我把转账记录都删除了。手机银行信息也删除了,当天晚上她就怀疑了问我她手机钱好像不对,手机信息也没有了,问我,我说不知道,同时店里还有她儿子和她外甥女都在店里帮忙,第二天早上我如同之前一样照常去店里,可是她带着她外女去银行打了账单明细,最后怀疑是我,当时我也没有承认,最后去报警了,报警我也没有承认,继续在店里工作了7天左右就没有去了,内心深处总是自责不安心,想跟老板坦白,当我冲破内心那道坎的时候准备给他儿子打信息说明承认的时候。她儿子不知道什么时候把我微信删除了,我又不知道怎么去面对老板,一直拖半个月,直到公安给我打电话让过去问话,我才跟公安坦白一切,随后我就被公安送去看守所,被关了一个星期,家里去交了5000块钱保证金取保候审出来了一直到现在,现在案子已经到了法院,明天上午10-30就开庭了,长这么大从来没有干过违法的事情,可是为了这事把自己送进监狱,对方的钱也还她了,也有对方的谅解书,我也是初犯,检查院起诉书量刑建议有期徒刑6到8个月,建议缓刑,而不是实际缓刑,社区矫正也做了,也无前科,也签了认罪认罚书,我也没有请律师,法院援助律师还是个实习生,也不知道明天法院会怎么判,我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可耻,可是该承受的法律责任我也承受,我的工资又怎么弄?检查院起诉我,给我订个盗窃罪,起诉书上并未提到工资,只说我盗窃对方8000元,犯罪事实清楚,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0-07-19 04:56: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有自首情节的盗窃罪在盗窃数额上是不会有从轻或者减轻的规定的,对自首的盗窃罪进行处罚是先根据盗窃金额认定量刑的标准,再根据自首的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至3千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千元至3千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下,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3-10年有期徒刑;30元至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 缓刑又称为缓量刑,以下是《刑法》有关缓刑的规定:
    (1)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盗窃罪是指在未得到他人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行为人不同的客观行为和犯罪情节等因素,法律对于盗窃罪有不同的判罚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对于正确认定盗窃罪以及盗窃罪怎么判的简单介绍。在对盗窃罪的认定上,还要综合整个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准确把握盗窃罪的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而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以及行为人盗窃数额的差别,盗窃罪也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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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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