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号下午在出集市路边上,我把三轮车停在摊位边上买东西,也不知道是我没关钥匙还我两岁多的儿子自己开的,总之他开走了三轮车撞了地摊老板的车,还有一个逆行的87岁的老太太因躲避而自己摔伤,我们应该负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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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
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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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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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全责”、“拐弯让直行”,这是通常划分事故责任的原则,具体还要看当时两车的撞击部位来判断。具体责任认定要根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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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