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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弟弟2001年大学刚毕业回家第三天晚上突然肚子疼,晚12点左右送至河南南阳油田总医院急诊室。由于医院救治不及时和其他的原因我弟弟的小肠在第二次手术中被切除了95%,只剩下24厘米,就这样他的命运从此彻底改变。他成了全国第7例“超短肠综合症患者”,弟弟和我家人的噩梦从此开始!我弟弟每天靠药物维持生命,父母辞了工作带他四处求医! 从他患病开始,我们经过一年多的时间终于在与河南南阳油田总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案件胜诉,但是他们故意以上诉为由拖延时间,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我的父母和医院签下了医疗事故调解书,最后医院承担以往和今后医疗费的80%。而就是这80%的医药费也得我们一遍一遍地去催,每次都得等到法院强制执行才能分次地给到我们手中!弟弟的病也一次一次的错失治疗时机,终于在2004年7月29日突然出现呼吸不畅,肺功能衰竭导致了他的死亡!这对我们全家来说是无法承受的打击!

劳动纠纷
2004-10-13 11:59:0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有一定的难度,但你可以努力争取,赔偿范围包括: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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