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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带儿子重新组建的家庭,生了一个女儿,现在女儿9岁,在2014年的时候我外出打工,女儿都在家由爸爸带,我每个月都往家寄生活费,放假的时候也回去看孩子,2014年的转账记录我没有,从2015年到2017年我给家里的转账记录是八万多元。在2017的时候我的家人就把我儿子接走了。因为他们对我儿子不好,从那以后我就再也没有给家里寄过一分钱,也没回去看女儿,已经分居三年以上,现在我要离婚,男方要我一次性支付四年的抚养费一共是24000才跟我离婚,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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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4 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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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