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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蓝小姐打电话给我说是要我拍摄手提包广告,称该公司有60多款手袋需5到6人,每人只是拍摄10款以上,第二天就可以开拍,但拍摄前要求交纳给该公司2800元,签订一份长达两年的委托合同。她当时说得非常动听,讲了很多好处。而我一时头脑发热竟然相信了,但只给了她1500元,其他1300元她说可以从我工资中扣除,她保证第二天的工作就可以将这些钱全部还清。然后另一位白小姐又过来游说我做该提包公司形象代言但要另交1000元钱。我说考虑一天拍摄前给她答复。但9月15日即签合同的第二天拍摄时,我没有答应作代言。这时她们脸色就不好看了。拍摄按时进行,但只有三款手袋,统共600块钱也被她们扣掉了。当我问蓝小姐为什么只有三款时她说要选代言,先拍这么多,后续会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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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3 20:06: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