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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1年底购买了一处商品房(期房)2003年1月1日已交工。但地产商在合同中承诺的条款但许多都已违约:1、小区的所有房产证至今还未办下来;2、2003年12月31日竣工的配套设施,至今还未施工3、小区通天然气,在未通气之前每月赠送一罐液化气,没给;4、小区的二期住宅及时落实,到现在土地已不归他所了,更谈不上建设了。第2、4条 合同中约定未实现的均可提出退房,但我们想退时,他就是不给退。无奈我现在已经停止还贷了,尽管我知道这样做是违约,可我实在不想把我的血汗钱扔到这个无产权证的房子里了。您理解我吗?可我现在该怎么办?这个地产商已经没钱了,就算我打官司赢了,法院拿什么执行,除了再支付许多诉讼费以外,我将更加无奈!

其它综合
2004-09-16 2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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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