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洗浴中心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保险期限自2001年11月20日至2002年11月19日,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2002年10月5日,顾客张某在从洗浴中心的蒸浴间出来时,不慎踩入蒸浴间门口正在维修未加盖的窖井内,导致轻微脑震荡和骨盆破裂,住院131天,共支付医疗费30万元。请分析:
1. 洗浴中心是否应该向张某赔偿医疗费?为什么?
2. 如果洗浴中心向保险公司索赔,你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3. 如果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那么赔款金额是多少?为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