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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已经在红桥法院起诉四次离婚了,男方户籍在外地,法院这次把我起诉移到男方户籍管辖的法院,可是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就想麻烦问你一下我们已经分居都快四年了,男方一直也没有抚养孩子,像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在红桥法院给审理这个案子,还是必须去外地被告所在地法院,谢谢给您添麻烦了

民事相关
2020-07-14 17: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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