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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单位工作十年,无违反规则前提下被裁员,赔偿只按月基本工资赔偿么?现在用人单位会把工资分为基本岗位工资,绩效,车补,餐补等

合同纠纷
2020-07-16 09:46: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裁员赔偿标准是按综合工资,即劳动者的应发工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应发工资的12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应该支付被裁人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你们公司不把奖金津贴计算入内,是不对的。至于你的购车协议,没有什么违法之处,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10年,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你好,如果公司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裁员的,则对于你所述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决定为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裁减人员不符合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的条件,则对你的裁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两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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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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