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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两万,期限两年,现在已经六年多了,期间未还本金,未付利息,今天信用社没催收,也没任何通知,今天突然打电话来要求另外签字,请问应该怎么做

债权债务
2020-07-22 17:38: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商账催收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企业提供逾期账款回收服务,运用合法的催收手段和方式,为企业及时实现资金回笼,降低企业资金的坏账率,从而有效维护企业财务现金流。商帐催收与一般的暴力讨债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主要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对债务方施加各种现实的压力来实现帐款的回收。商帐催收施压的手段和方式视具体案件情况和所拥有的相关资源而定,并无统一固定之模式。
  • 你好,借的是哪家的银行的信用卡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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