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甲方驾驶电动车与驾驶电动车的乙方相撞,甲方未按规定让行,乙方未注意路面其他车辆,摔倒后甲方自己去的医院,而乙方打的急救中心,检查后双方均受伤。经警局协调甲方负主要责任,乙方负次要责任。想要咨询一下律师,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哪些赔偿,急救车的费用该哪方出;乙方要对甲方负责吗,需要对乙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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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侵权
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全部赔偿原则、限定赔偿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和衡平原则四项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2、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
①国家损害赔偿。
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3、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
知识产权和
产品责任。
4、衡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
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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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权益,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主要责任的一方通常需要进行侵权损害赔偿。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
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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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①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③侵害公民的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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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