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师:您好!我于8月28日同一对夫妻签定一份租房协议,月租金1300元,他们要求年付。签协议时他们要求我付房屋取暖费、物业费,并声称这两项费用已超出2000元/年,但只需我一次性付给他们2000元/年。签字时我没有想过多,再交给他们1000元订金后拿到钥匙。之后到该住宅物业管理处咨询得知,此房屋没有物业费,只有房屋租金、卫生费、保安费。我感觉被欺骗了,再看协议,发现他们在协议上注明2000元包含的费用是取暖费、物业费、房租、卫生费。对此,我向他们提出质疑。他们表示如不能接受此费用,房子可以不租,我们因此达成协议,我还给他们钥匙,他们退我租金。事隔一天,即8月31日下午,我将钥匙送归他们,他们却只退了我500元订金,并写了一张欠条,说剩余500元订金第二天打到我的存款帐户上。之后我等了三天,再打电话他们都不接了,我发了一条短信,原话如下:“如果下周一一早(即9月6日)我没有看到我的存款余额增加我将视合同为有效空调也不只500元吧”看到此短信后不久女方给我回电,说我威胁他们,不准备给我汇款了,如果我把空调拆走(屋内没有其他家具电器)我就犯法,他们不怕……并一再表示房中家具是为我订的,现在卖家具的也不给他们退,所以要扣我500元。考虑一周后,昨天我再次给他们打电话,还是没接,我发短信给双方,表明我将诉至法院,但没有回话。

行政纠纷
2004-09-17 11:35:5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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