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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位单身男士,我想收养一个孩子,孩子在2到3岁,需要什么条件和证件

婚姻家庭
2020-08-20 09:18: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有子女的不得收养。但是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   这需要看我国收养法是怎么规定收养孩子所需要的条件的。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孩子时,收养人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就可以找出单身是否可以收养孩子的答案:法律没有把单身作为能否收养孩子的条件,因此只要满足上述的法律条件,单身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
  •  单身是否可以收养孩子的:法律没有把单身作为能否收养孩子的条件,因此只要满足的法一定的法律条件,单身也是可以收养孩子的。按照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孩子时,满足一定条件的单身公民,可以收养小孩。  收养孩子的条件收养人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到哪里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关于中国公民收养的要求。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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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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