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老公是再婚,婚后无子女,在2020年5月中旬,老公不信去世,老公婚前有套60平米的楼房,父母都活着,他的抚恤金和养老金,还有房子,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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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抚恤金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还应包括其父母、子女等。因为抚恤金的产生,与死者死亡密不可分,虽然在性质上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但遗产实质上从
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便属于
继承人共有,而抚恤金属于近亲属共有,故抚恤金的分配上可以参照
遗产分配方式进行分配,由于抚恤金是在一方死亡后即婚姻关系终结后产生的,不是
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另一方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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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
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
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
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
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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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其
法定继承人根据《
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遗产进行继承;
2、法律依据:
1)《继承法》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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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