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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年初我们公司和安徽一个工贸公司签了一笔产品购销合同,我们是供方。对方预付了20%的货款以后我们把货发给对方,可至今对方还未把余款打给我们。我们和对方是签过合同的,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不是双方走在一起签的,而是通过传真双方互签的,合同上有对方的签名和对方公司的章。

刑事行政
2004-12-26 11: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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