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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给我买的房子,写的我的名字,分手后他有权要回吗?

婚姻家庭
2020-07-31 21:56: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他是否有权要房产,主要看你给房产的。可电话有偿咨询。为你解答。
  •   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上文提到,如果长期同居对共同财产但是要分割,如果没有形成同居关系,单纯的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为我国婚姻法提倡婚姻、恋爱是自由的。所以分手时一方提出的分手费是不合理的。
  • 可以分割。 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 同居分手或者离婚后房子该给谁:这主要看这房子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就平分,如果是个人财产最后还是个人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同居不同于夫妻关系,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的,那么属于两个人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出资比例不明的,均等分割。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那么只是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实际出资的,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所出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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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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